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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入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9-08

后入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和北京市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相关精神,完善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制度,规范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环节工作,提升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后入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一、课程目标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以下简称“实践教学”)是在《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等五门课程学习基础上开展的实践课程。旨在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学生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观点和方法,加强对世情、党情、国情、社情、民情的认知把握,在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中培养创新精神、实干精神和实践能力,加深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认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课程类型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3年本)》通知要求,我校实践教学为必修课,2学分,课程号(A109006B)。

三、课程设置

实践教学第二学年夏季学期开始,第三学年秋季学期完成评定。课程由后入 牵头,后入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本科生院等共同开设,分为理论教学模块和实践教学模块两部分。

1.理论教学模块。第二学年夏季学期期间,后入 开设社会实践理论课程(线上)所有学生需按时完成理论学习。

2.实践教学模块。分为“交通强国”类专题实践和特殊专项类实践。

“交通强国”类专题实践由后入 统筹开展。选择“交通强国”专题实践的学生自行组建团队,每队不超过8人,根据当年发布的选题开展实践活动。实践最终成果可采用文字报告形式,鼓励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动画、摄影等新型报告形式。格式要求以当年发布具体通知为准。

特殊专项类实践包括学生工作处(部)(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心理素质教育中心)社会实践项目、校团委社会实践项目、本科生院招生宣传实践项目、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就业实践项目,由相关单位统筹开展。选择特殊专项实践的学生也需完成社会实践理论课程(线上),特殊专项实践要求以上述单位发布通知为准。

四、开设方式及师资安排

1.社会实践采用“同队同师”制,同一团队所有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教务系统选择同一位教师为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学生本科期间可参加多个团队项目,但只允许选择其中1个团队项目成果作为本课程的成绩认定。

2.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在教务系统选择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名单以当年发布具体通知为准。

五、课程成绩考核办法

1.实践最终成果采用五级制成绩记载方式。“交通强国”专题实践以文字报告形式提交,成绩优秀比重控制在40%左右,以新型报告形式提交,成绩优秀比重控制在60%左右;特殊专项实践成绩优秀比重控制在40%左右。

2.存在以下行为,团队所有成员最终成绩直接判定F等:实践报告存在严重意识形态问题的;实践报告已在其他课程作业或过程性任务中大量使用的;实践报告有虚构样本、抄袭他人,或大量借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直接判定D等:内容严重偏离实践主题的;未按时上交实践报告的;未按照“同队同师”制选择导师的;团队人数不符合规定的。

3.存在以下行为,团队中的个人最终成绩直接判定F等(其他成员不受影响):未按时完成实践教学理论课程(线上)的;经查实,从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直接判定D等:经查实,消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

六、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由后入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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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二五年六月六日